土家族的婚姻,在“改土归流”以前一般是自由择配。未婚青年男女,只要双方互相爱慕,经“梯玛”(土老师)作证,便可以成婚。
自清“改土归流”后,实行的便是封建包办婚姻,男婚女嫁,全凭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嫁娶一般都要经过求亲、订婚、结婚、闹房、回门等程序。
土家族婚俗中最具特色的是哭嫁。婚前一月或半月,待嫁姑娘按习俗规矩就要哭嫁,开始是隔一夜哭一次,后来每夜都哭,出嫁前夕要连续哭3至7天,全村寨相好的姐妹和姑嫂、伯娘、婶娘都要来陪哭。其家族亲友都要准备一餐丰盛的菜饭,宴请即将出嫁的姑娘,这叫做“陪嫁饭”。哭嫁的内容十分丰富,有“ 哭父母”、“哭哥嫂”、“哭姐妹”、“哭戴花”、“哭上轿”等。哭嫁的形式,有对哭、群哭、顺哭、间哭,这与其他兄弟民族的哭嫁有较大的区别,是土家族哭嫁仪式的独特之处。结婚头天,为女方的“戴花”日,亲朋至友都来庆贺,吃“戴花酒”,给新娘梳头戴花。戴花前,要请贤德和有子女的妇女给新娘“开脸”,即绞去脸上的汗毛,修好眉毛,并将长发辫子绾成“粑粑髻”,缠上红头绳,插上各种头饰。接着,举行隆重的戴花仪式,新娘要以哭答谢前来给其戴花的亲戚。有文人墨客的竹枝词写道:“新梳高髻学簪花,娇泪盈盈洒碧纱。阿母今朝陪远客,当筵十个女儿家。” 描写的便是土家族的哭嫁婚俗。